阴夜

第二章 档案

铁头给我发了一条短信,老地方见。铁头说的老地方其实就是一间不大的酒吧,酒吧在金茂街的地下室里,来这里的大多是如我们一样单身的男女,他们并不是来寻找一夜情,发泄自己的欲望,而是想要将自己无处安放的孤独和寂寞找个地方安置。


铁头有迟到的习惯,我也习以为常,在酒吧里喝了几杯便有些微醉了。在这样的地方不愁找不到漂亮的姑娘,而我来这里纯粹是想要灌醉自己。


不一会儿,已经有好几个姑娘上前搭讪,我都一笑而过,或是为她点一杯啤酒,让她知趣离开。


他来的时候身边带着个姑娘,看容貌顶多也就二十左右,女孩挺大方,坐在吧台边便给自己点了一杯鸡尾酒,兀自喝了起来。


铁头笑着说:“哥们,你看我今天刚认识的女孩子,叫晓雪,快叫一声一凡哥。”说完,他在晓雪的屁股上狠狠捏了一把,提醒她别只顾着喝酒。


“一凡哥好。”


“不要叫我一凡哥,叫我一凡就行了。”


“好的。”女孩回答的挺爽快。


铁头点了一杯啤酒,坐在高脚櫈上,笑着说:“你非要查什么404路公交车失火案,这回哥们我可没有怠慢,托了好多关系才弄到这份档案的,今天晚上的酒钱可要算你的哦!”他从身后的皮包里拿出了一份牛皮纸包裹的档案,档案的封皮上面写着,404路公交车失火案,下面还用红色的印戳盖了绝密两个字。


晓雪见我们拿出档案,看见封皮上写着的几个字,脸色瞬间变得惊恐万分。她小声嘀咕着:“你们找这个鬼东西干什么,难道就不怕鬼上身吗?听说那玩意挺邪乎的。”


铁头有些不耐烦了,说:“女孩子管这么多闲事干什么,尽管喝你的酒就是了。”


晓雪吃了闭门羹,闷着头不说话了。


我打开档案,里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字,字迹有些潦草,看样子似乎是当时的笔录。


前几页写的是对公交车管理层的问话,大致内容都是一些官方片面的回答,诸如司机驾龄和驾照都符合规定,车辆都是按时车检的,车内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灭火措施也是配套的完整的。


可是在对另一位公交车司机询问的笔录中我却发现了一些疑点,404路公交车司机张大海在出事当天有些精神恍惚,有消息说他在外面欠下了巨额的赌债,无力偿还,当时被债主讨债,精神几近崩溃。


可是从后面的结论而言,这些消息都没有足够的证据。


后面几页就详细记录了404路公交车失火后的诡异事件笔录,404失火案发生后它的确又出现了,有些胆大或者不明事情真相的人乘坐了404路公交车后便失踪了。


诡异事件笔录中记载着一份失踪者名单,冯静,女,22岁,安中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;李建国,男,42岁,口口留香饭店厨师;陈佑民,男,34岁,安中证券副总经理;王丽,女,73岁,工厂退休职工。


附件中还详细描述了与失踪人员有关的资料,因为太多,在酒吧中不方便阅览,我便把所有的文件装进了公文袋中。


铁头看我整整齐齐把档案放入背包中,问我:“你怎么对202路公交车感兴趣了,你不是不信鬼邪吗?”


“我只是好奇而已。”我喝了以后啤酒,扎啤杯中的啤酒已经快要见底了。


“好奇,不会吧?给我说一说,你在档案中发现了什么,我也有一点好奇了。”他饶有兴趣,不过看样子他真的只是兴趣,把这件事情当成一种谈资。


“你真的愿意听?”


“说一说,没准会让我感到兴奋呢!”


“404公交车失火案后消失的几个乘客一直都在202路公交车上,他们每天都坐在离我不远的地方。”说完我把杯子里的啤酒一饮而尽。


他有些发愣,笑着说:“你又开我玩笑,你怎么不去讲鬼故事,这么有才?”


“你爱信不信,要不今晚你和我一起坐202路公交车?”


“算了,我还是陪晓雪妹子回家过浪漫的二人世界。”他把啤酒一饮而尽。


“还喝吗?”


“不喝了,说好的,今晚你买单。”


我从身后掏出了皮夹,揶揄他:“你小子,这么吝啬,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女孩喜欢你。”我从皮夹里拿了钱出来,付了酒钱。


“我帅,不行吗?”


“好吧!你帅,我先走了,不然公交车该走了,要不你陪我一起。”


他把旁边的晓雪搂在怀里,另一手推搡我的肩膀,催促我:“你快走,谁要和你一起,我还有晓雪陪我呢!”


我没有再理会他,转身离开了,听到身后铁头大声呼喊:“希望明天还能再见到你。”

友情链接:

Copyright © 2016 Anyew.cn All rights reserved.

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,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小说,一经发现,即作删除!举报邮箱:kefu@anyew.cn

本站所收录小说作品、社区话题、书库评论及本站所做之广告均属于个人行为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

客服邮箱:kefu@anyew.cn 电话:010-58294965 QQ:2317851336

淮安文鼎科技有限公司地址: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中煤集团建设大厦1号楼800室

京ICP备14038206号-1 京ICP备14038206号-4 京ICP证140606号

京公网安备 11030102011154号